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DoctorofEngineering,EngD),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领域及类别
1.招生领域:(一)085271电子与信息;(二)085272先进制造。
2.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
三、报考条件
报考工程博士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八年(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
3.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曾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网上报名和网上信息确认
工程博士报考同申请考核制方式,均需网上报名和网上信息确认。相关信息查询博士报考相关信息。
五、申请、考核与录取
1.个人申请及报考材料要求
2018年12月15日前,考生向拟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信,可自行设计,要求文末手写签名。
(2)个人简历(带照片;含身份证复印件)
(3)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
(5)推荐信3封(工程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业界权威专家推荐信2封,所在单位推荐信1封)。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提供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科技奖励及科研项目情况等;提供符合培养所依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其他重大、重点项目编号及名称的原件/复印件。
(9)研究计划书
研究计划书(见附件2)应包括拟开展的研究项目,背景、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10)外语水平相关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材料。
注: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准确,提交不实材料者,责任自负。报考材料概不退还。
2.资格审查
由各学院指派专人于12月31日前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申请者的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院系招生纪检组监督下报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综合考核及面试
工程博士由单位/企业推荐、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招生院(系)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招生院系组织相关领域导师团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申请人需准备PPT进行汇报,一般不少于10分钟,围绕个人既有研究成果,未来研究计划及预期、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研究情况等;专家提问一般不少于10分钟,全面考察申请者专业知识、个人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并将考核结果报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笔试及综合考核均须有院系纪检组全程监督。
4.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5月确定录取名单,签订定向录取协议,7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学习年限及学位论文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两阶段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各种资源开展专业化工程实践。
培养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实践环节要求不少于3年。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指导模式:成立联合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包含学校和企业双方人员,涵盖多个相关学科;学校导师主要负责理论指导,前沿追踪、外语、学术论文写作等;企业导师主要负责工程实践环节等。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开展论文研究。博士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报告、进展报告、学位论文审定、预答辩、答辩等由指导小组共同完成。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全日制定向方式培养,录取研究生需与学校、定向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定向培养的工作单位承担。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可包括以下形式:应用研究类学位论文;产品研发类学位论文;重大工程设计类学位论文;试验研究类学位论文等。
七、学费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A303
咨询电话:027-87541746
网址:http://gszs.hust.edu.cn/
2.各学院负责工程博士招生人员联络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