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怶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办法如下:一、实施范围
从2019年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全面实施“申请-审核”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5.0或TOEFL≥60或WSK(PETS5)≥60。
5.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一般应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已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往届生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应届生不作明确要求但须由其硕士阶段导师提供推荐材料。
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基金项目(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两位)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6.我校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申请者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报考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当年《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学院:
1.《报名信息简表》一份(网报后自行下载打印,须经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报考)。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应届生须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往届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
4.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以及近三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考生须为第1-3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件,考生须为第1-2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考生须为第1-3获奖人)。科研成果复印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8.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推荐人必须为申请导师)的书面推荐信(研究生学院网上自行下载,密封后提交)。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然后组织专家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复试及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综合考核
各学科专业成立有招生导师参加的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科专业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位),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为主,考试为辅,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形式由导师自行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和基本素质考核。同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术水平考查8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15%。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考核成绩及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当场公布,并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学院。
(四)录取工作
1.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前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包括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核后,综合评判并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院或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四、监督保障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科专业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工作)细则,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畅通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申诉的程序、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2.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4.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