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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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黑招委〔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培养学院成员)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重要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明确招生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名单确定依据,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复试具体工作。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二、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1.考核办法
采取远程考核方式,使用腾讯会议、钉钉和华为WELINK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考核,于3月22日前完成。
2.考核内容
(1)博士培养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定。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各博士培养学院(学科)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
(4)公开答辩考核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考核专家提问。博士培养学院(学科)的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形成考核记录备查。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1.考核办法
初试,4月17日、18日,采取现场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复试,5月16日前完成,采取现场考核方式,由各博士培养学院(学科)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三个科目组成,各单科满分100分。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养考核70分(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察等),外语考试30分,复试总分10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三、评卷
初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复试由各博士培养学院(学科)组织实施。评卷工作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23号)。
四、录取规则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我校要求,通过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考核,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予以拟录取。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初试环节,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参加学院(学科)组织的复试环节。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五、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在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期间,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为各学院安排疫情防控副主考1人,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和考生进行排查,所有到校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相关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并单独设立1个疫情防控备用隔离复试考场。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四)招生录取工作中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或考生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疫情防控副主考和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五)到校考生需扫码、测温、提交近14日体温监测表和健康承诺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加强博士研究生招考录取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博士研究生招考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招生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考人员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招生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招生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研究生学院公布我校招生简章、复试工作通知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学科)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束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2日。公示完成后,学院(学科)报送拟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做好招生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应在招生录取实施细则中上报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
邮箱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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