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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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推进我院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建立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选拔体系,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
2.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以学院为主体的考试招生体系,扩大学院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3.确保公平公正,完善覆盖招生全过程的制度监管体系,加强对招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实行稳步推进,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由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小组”由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
“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4.学院建立完善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安全保密以及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质量评估、导师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构建贯穿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试安全和监督保障体系。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②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85;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我院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于2022年3月22日前寄送至“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1. 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2.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1份,手写签字原件。
3.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 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3)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 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8.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1.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2.个人陈述,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研究计划、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不少于2000字)。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
不接收跨学科考生(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专业除外,是否跨学科由学院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时间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申请人科研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面试环节应重点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与创新潜质。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申请人专业伦理、学术道德、思想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过程的相关文字、语音、视频等记录存档备查。考核结果要在学院网站公布。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
(1)考核内容:具体科目见附表。
(2)考核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5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依据专业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本学科的前沿知识、背景知识和最新的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专业外语的运用能力等。考核的内容还包括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计划(重点考核)等。要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研究的潜质以及学术兴趣等,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2)考核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百分制)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内容包括:参加考核所有考生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考生最终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保障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
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博士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实行监督巡查制度。
由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六、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基本报考条件及要求参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选拔工作依据本办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附一:
材料邮寄地址(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不要使用同城快递邮寄):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苏杭老师收。
邮编:130024
联系电话:0431-85099763
附二:
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招生专业素质考核笔试科目表
注:此表仅列出所有导师招生笔试科目,具体各导师是否招生以研招办发布的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申请考核适用).doc】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申请考核适用).doc】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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