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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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三)加强防控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复试录取期间各类防控物资和复试设备供应,做到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制定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坚决守好健康防线,安全、有序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以口试方式进行测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业务课一(专业基础课);
(2)业务课二(专业课);
(3)英语口语;
(4)专业英语能力;
(5)综合素质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
四、复试时间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将于5月14日-5月17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英语单科成绩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分数线要求及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业务课一(专业基础课)(占15%)+业务课二(专业课)(占25%)+英语口语(占10%)+专业英语能力(占20%)+综合素质能力(占30%)。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七、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放弃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八、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2022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三)考生应处理好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关系,因报考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不能综合考核、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在2022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现实表现材料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yjsy@gmc.edu.cn
联系人:籍老师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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