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分数线要求
各位考生:我校将于2019年5月上旬开始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公开招考(不含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2经济学 | 50 | 50 | 50 | 190 |
03法学 | 50 | 50 | 50 | 170 |
07理学 | 50 | 50 | 50 | 180 |
08工学 | 50 | 50 | 50 | 180 |
10医学 | 50 | 50 | 50 | 180 |
12管理学(不含1204公共管理) | 50 | 50 | 50 | 200 |
1204公共管理 | 60 | 60 | 60 | 200 |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50分。
3.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广西大学考生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50分;贵州民族大学考生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40分;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的生源由该校推荐,以审核制方式报考工程博士。
4. 报考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55。
5.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
6. 学院及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考核制考生。
7. 定向“援疆博士师资计划”招生说明另行通知。
8. 报考各类型专项计划考生中(思政骨干计划除外),由于名额限制,若初试成绩达到了我校及学院同专业普通类复试分数线,经考生向原定向单位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可向学院申请获批后转为普通类考生参加复试,但复试录取均以普通类型考生身份进行,不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相关政策。
9. 我校对学术型定向就业(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人数限制在10%以内(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院限制在5%以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思政骨干、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此限。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委培)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的博士生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学院可对定向就业(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提出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时间等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 我校各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将陆续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网站公布的信息。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本网站发布复试通知,届时由考生本人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并根据复试通知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我办不再寄发纸质版的复试通知。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须持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提供其他报名材料所有原件。
3. 考生应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4. 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经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上网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增加政治理论考察环节,同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5.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复试(或加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00-1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的待录取考生名单。
6. 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复试(加权)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双向选择名单的排序依据,不作为拟录取的唯一依据。未能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待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小于60分)不予录取。
7. 学校可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进行重新分配。
8.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以及不能提供离职证明材料的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在职委培)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和学院说明。考生录取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 对于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要求考生采用PPT形式展示其对给定研究课题的拟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PPT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等。其他类型考生由学院自定。
10. 所有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