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19年5月11日举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相关工作。一、组织领导
1.复试、录取工作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2.各二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责任部门 |
5月10日 | 14:00-16:00 | 考生报到 | 老教学楼大厅 | 研究生处 |
5月11 | 8:00-8:20 | 考务会 | 新教学楼 | 研究生处 |
8:30-12:00 | 各专业面试 | 新教学楼 | 各相关学院 | |
武术技能测试 | 武术馆 | 武术学院 |
1.报到
考生持《上海体育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最高学历成绩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定向生单位报考意见表、科研设想等资料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并当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凡证件不全或者不愿签署诚信承诺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2.面试
(1)面试分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由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负责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生的面试;休闲学院负责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的面试;运动人体科学学院负责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考生的面试;武术学院负责民族传统体育学考生的面试;经济管理学院负责体育管理考生的面试。
(2)面试采用专家组集体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面试专家不少于5人(含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其中1人兼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专家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每个面试小组配备专职记录员1人,专职记录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面试专家主要围绕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和科研设想进行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负责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
(4)面试评分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专家综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现场表现情况,分别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用100分制分项计分。考生的各项面试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平均分。学术能力得分或英语听说能力得分任一项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5)专家评分表经面试专家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记录员现场回收封存,并立即交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绩专管员。成绩专管员收到评分表后按保密规定进行入库管理。
3.技能测试
报考民族传统体育学的考生需进行武术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武术学院组建专家组进行,技能测试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的技能测试时间原则上为5分钟。技能测试的记录员配备、评分方式和评分表管理按面试要求进行。考生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4.录取
(1)录取采用面试结果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面试成绩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2)导师是博士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如果对报考自己的考生不满意,可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从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选择拟录考生。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四、监督机制
1.学校党委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复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校监察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复试过程执行回避原则。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技能测试工作小组名单应在复试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如考生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复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处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4.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异议申诉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复议请求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21-65508093 邮箱:yzb@sus.edu.cn
纪委监察 电话:021-65508317 邮箱:jb@sus.edu.cn
六、其他
1.本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