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9〕1号)的规定,制定我校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9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数要求执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分数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35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40分。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体检
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准考证和体检表照片骑缝处加盖公章(考生须提供体检表照片),并到校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时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学院通知。
2.复试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为2019年5月8日—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复试内容应至少包括:
(1)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的,由考生当场作答,复试小组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作为素质及能力测试的一项内容,比重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还应在此环节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采用笔试方式的,必须保留有关笔试的详细资料。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采用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各学院应制定评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或指定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提前攻博考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价。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时间地点待学院上报复试方案后另行通知考生。
三、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内容各项测试,否则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再录取汉族考生,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学校该计划人数的10%,2019年拟录取汉族在职考生1人,汉族在职考生依据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复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初试总成绩出现同分,优先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如果初试英语出现同分,优先录取业务课1成绩高的考生;如果业务课1出现同分,优先录取业务课2成绩高的考生。
4.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华电校研〔2019〕1号)文件要求,招收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招收博士生总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数)的10%以内,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停止招收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新聘任博士生导师首次招生不能招收普通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接待及监督电话: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接待电话为: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