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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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李晓明 夏标泉
副组长:柯越海、陈周闻、徐凌霄、王 迪
成 员:张 岩、王红妹、周煜东、郑 敏、项美香、黄 翯、吴瑞瑾、毛建华、谢志 坚、应颂敏、楼建晴、吕黎江、蒋笑莉、王新宇、陈国忠、金 敏、王晓莹、杨国利、胡振华、陈 超、宋琦琳
申诉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1-88208025 邮箱: chch5500@zju.edu.cn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复试考核等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基础医学院
联系人:潘老师、孙老师
邮 箱:phbzll@zju.edu.cn;jijisun@zju.edu.cn
电 话:0571-88981287;0571-88208328
2.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
邮 箱:yenizhao@zju.edu.cn
电 话:0571-87076127
3. 公共卫生学院
联系人:曾老师
邮 箱:zengyuhang@zju.edu.cn
电 话:0571-88208099
4. 第一临床医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
邮 箱:zju1graduate@163.com
电 话:0571-87231277
5. 第二临床医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zjuzeyy2015@163.com
电 话:0571-87784594
6. 第三临床医学院
联系人:但老师
邮 箱:syf-yjs@163.com
电 话:0571-86006573
7. 妇产科学院
联系人:汪老师
邮 箱:zdfy@zju.edu.cn
电 话:0571-89998671
8. 儿科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余老师
邮 箱:chjyb@zju.edu.cn
电 话:0571-86670085
9. 口腔医学院
联系人:董老师、谌老师
邮 箱:xuekeban@zjuss.cn
电 话:0571-87219287
10. 第四临床医学院/“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
邮 箱:707086978@qq.com
电 话:0579-89935022
11. 护理系
联系人:黄老师
邮 箱:huanghui1970@zju.edu.cn
电 话:0571-88208105
12. 医学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箱:liangzhu@zju.edu.cn
电 话:0571-88790522
13. 转化医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老师
邮 箱:mengyaowang@zju.edu.cn
电 话:0571-88981576
三、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审核依据招生简章对考生网上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就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材料审核专家对本组每份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并给出百分制评分,分别评出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初审成绩。最终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评审结果和生源情况,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综合考核办法
1.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核实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及材料,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
2.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
3.复试程序:资格复核 → 复试综合考核→ 产生复试成绩 → 形成综合排名 → 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六、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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