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9部分院系第二次博士招生报名审核通知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需求及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等情况,现决定进行第二次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部分优秀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一、 报考类别
本次选拔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可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二、申请条件
(一)学术型:
学术型博士须满足《东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中的报考条件以及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位型:
除满足《东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中的报考条件以及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外,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考生所在单位应具有适合工程博士选题的重大科研或技术改造项目,且考生在其中作为技术骨干。报名时须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导师须承担企业重大横向项目,具体导师认定标准由招生领域的负责人认定。
三、招生学院及专业(领域)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此次招生学院有:文法学院、理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冶金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
2.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招生学院及专业领域详见下表。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各学院具体考核录取方案或到研招网报名系统查询。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考生于5月13日—5月19日(9:00—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电子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征得报考导师同意的考生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信息中“考生来源”一项,应届硕士毕业生应选择“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得选择“在读硕士”;往届生按照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3.考生均应填写硕士相关信息(硕士毕业时间、专业、获硕士学位时间、专业等),其它相关信息均应按照系统提示信息进行填写。应届硕士毕业生最后学历应填写硕士毕业,最后学位填写相应硕士学位。
(二)提交报考材料:
1.《东北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
4.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报考东北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并对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装订。其中应届生照片处加盖学院公章,政工部门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填写,加盖基层学院党委公章,人事部门意见由学生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就业主管部门专用章(本校应届生无须盖章);
往届生照片处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政工部门意见和人事部门意见均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7.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两份(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8.《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位推荐表》(仅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提交此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申请材料6、7、8须使用A4纸打印单独提供,其他申请材料须按照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请按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办文档中相关表格要求填写。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报考材料,于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至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521(研究生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三)考核工作:
各学院按照《东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要求制定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的具体方式、内容及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5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五、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学校将与拟录取的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中定向就业考生及其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校不承担其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
学校将调取拟录取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中非定向就业考生全部人事档案至我校,相关考生户口、党组织关系等事宜将参照当年博士入学须知执行。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电子邮箱:neuyzb@mail.n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