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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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规定、《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校研字〔2021〕5号)、《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公告》,为确保2023年“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交叉学科博士授权点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结合学院实际和交叉学科特点,特制定本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院党委书记、院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领导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和对“考核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参与考核打分。
(二)“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考核组
组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组员:本学位点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
考核组负责对“申请审核制”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科研水平审核,并对各项重大事项、争议、录取等做出决定和裁决。
三、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能够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二)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硕士学位,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CET-6≥425分或CET-4≥500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经工作组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四)近5年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往届毕业生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较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五)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厚实的研究基础,从事与本招生方向相关研究或工作,具有较为明确的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规划,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明确、思路清晰、问题意识强。
四、招生导师及限额
(一)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取得当年招生资格;
(二)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三)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学位点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拟招生计划的50%;
(四)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等参见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科研成绩×50%。其中,科研成绩计分办法见附件。
六、录取办法
考核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二)政治审查不合格;
(三)体检不符合规定;
(四)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
(五)面试成绩低于60分;
(六)其他不适合录取的条件。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若最终未被录取,在当年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公开招考,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方可报名。
2.相关表格下载,详见学校发布的招考公告(http://yz.ahnu.edu.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625
电子邮箱:chaiwj1998@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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