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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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博士学位点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工作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工作组负责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和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三、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具备攻读博士学位应具的生理、心理条件。
2.必须符合本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3.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4.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至少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大于425分),并具备听、说、读、写和阅读专业文献的能力。
5.同等学力考生需具备良好科研水平或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6.申请人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仅限应届硕士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3)主持省部级以上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公开出版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5)公开出版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7.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8.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至少三年。
四、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指定日期前将以下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材料须扫描为PDF格式,整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chenxiao@ah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相关表格下载:安徽师范大学研招网→博士招生→相关下载:https://yz.ahnu.edu.cn/)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限3篇以内)、专著(含译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材料,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材料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0.政审表。
五、招生方向与计划
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2.专业综合面试:考试抽题回答问题,并回答老师提问。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材料。
考试过程中,凡违反诚信及应试相关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40%。
八、公示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其他不适合录取的条件。
九、工作要求及招生监督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申诉渠道: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950、0553-5910505
附: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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