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故宫博物院人才合作培养计划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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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故宫博物院人才合作培养计划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富有培养潜质的复合型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自2022年起与故宫博物院联合招收历史学博士生,具体由历史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负责落实。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下两类申请人: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均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水平要求:
1.英语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分(含)以上;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含)以上;
(3)GRE 成绩310分(含)以上;
(4)TOEFL(IBT)成绩90(含)以上;
(5)雅思(A 类)成绩6.0分(含)以上;
(6)GMAT成绩640分及以上;
(7)英语专业考试(TEM)四级或八级合格;
(8)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合格;
2.日语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合格;
(2)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及以上。
(三)科研水平: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文章,或至少出版1部专著。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院博士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度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报名及交费,“考核方式”须选择“申请-考核”。
(二)提交材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均须按我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成功后,将所有报考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装入自备大信封中,于2023年3月2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我院(邮寄时间以当地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提交给我院的报名材料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历史学院故宫专项博士报考”字样,并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专业方向。申请材料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
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吴老师收,邮编:102488,联系电话:010-81360454。
纸质版材料应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此表为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人须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推荐意见(见附件1);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由申请人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复印件(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的证明信,录取后在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选取符合报考条件、能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一至两项证明材料即可);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初稿或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境外学位获得者无学位论文的需要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7.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8.具有代表性的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学术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专著提供已出版书籍1本;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和研究计划(见附件3,6000-8000字);
10.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内容如下:“我承诺,我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所有复印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我自愿承担所有后果,我提交的学术成果没有学术不端情况。”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1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
12.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须完整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2.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行为,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申请人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三)材料审查
1.历史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历史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成立材料审查专家小组,根据事先制定的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以及参与科研、发表、出版情况等,做出综合评定,给出百分制成绩,择优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3.历史学院按拟录取人数的200%-300%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综合考核入围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及安排
(1)考核时间及安排
将于2023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届时请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官网https://history.ucass.edu.cn/)。
(2)考核地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3)考核方式
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三方面。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视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① 专业笔试,历史学院安排两门专业科目笔试,每门50分,30分合格。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请见一招收专业)。
② 专业外语笔试,根据专业需要安排专业外国语笔试,考查学生外语基础能力或者掌握外文专业术语、阅读外文专业文献等方面能力。总分50分,30分合格。考试时间2小时。
③ 外语面试,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总分50分,30分合格。
④ 综合素质面试,全面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人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历史学院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申请人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见附件4),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录取
历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综合考虑申请人材料审查结果、政审和体检等情况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历史学院将推荐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检查。招生办公室检查通过后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为2023年6月下旬。
四、考生类别
“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原则上应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确定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法按期转入档案者,取消录取资格,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应该签订并提交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无法按时提交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不能更改,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制
我校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2学年,延长学习期间需缴纳学费,学校不安排住宿。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生。
六、其他
(一)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454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邮 编:102488
邮 箱:lsxy-zsyx@ucass.edu.cn
原文链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故宫博物院人才合作培养计划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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