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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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复试情况,统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复试命题、考核小组专家遴选、考务人员培训。
4.各招生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外语考核和专业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所报考导师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地点
外语水平考试将于本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7:00进行,考试地点为黑龙江大学三号教学楼,具体考场、座号请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复试期间内考生凭准考证进出校园,进入校园内要遵守校园规章制度。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考生(含免考),专业课考核时间地点以相关学院通知为准。
2.材料审核与实人认证
考生应在考核前补齐遗漏的相关材料,学校对考生补交的各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参加考试前,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手写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科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
包括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考核两部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及材料阅读理解能力。专业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生科研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免考,外语免考要求参见《黑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选拔工作方案》。
考试要求
外语考核学校组织统一线下进行笔试。专业课考核由各招生学科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原则上,每位考生专业考核时长不低于40分钟,专业考核应以综合性、开放性和能力型试题为主,各招生学科考核小组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更加详细的考核方案。
5.成绩计算方法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外语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类考生中,依照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结果,统一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4.各招生学院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做进一步处理。
5.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2023年时间和工作安排
六、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复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86608305。
附件【黑龙江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通过名单.pdf】
附件【黑龙江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免考名单.pdf】
附件【黑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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