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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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成绩查分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和安排
(一)复试时间:5月4日--5月18日。
第一阶段:5月4日--5月11日(第一志愿复试)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18日(调剂复试)
(二)复试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差额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通知: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也可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招生院所”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或登录各培养单位相关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
(四)报考信息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报考信息确认,或持不合格证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管理部门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原件、复印件);
3)学籍或学位认证报告;
4)应届考生: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5)往届考生:硕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认证报告。
6)报考普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出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提供今年9月份入学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的考生须出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下属各培养单位的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
8)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
2.考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含封面)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科学选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和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一)专业课(满分100分)
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内容包含专业外语及专业课(考试时长2.5小时)。
(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计划汇报、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综合评分+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列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硕博连读生按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得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调剂
调剂原则: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具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资格。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拟申请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4.拟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
考生可于5月12日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上发布的调剂信息和方法填报调剂志愿。
五、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六、其他重要告知
各招生培养单位将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审查和复试,最终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医学院将审核、汇总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电子信箱:yzb@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八、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21-63846590转776298
电子信箱:jw@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2楼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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