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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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含中心,下同):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字〔2022〕48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由学院通知(线上或线下)。复试内容参见我校“2023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组织普通招收博士生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复试须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于复试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具备复试资格考生报考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需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均须原件)。
4.进一步完善命题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复试工作组要精心组织专业能力考核,认真记录面(测)试内容、签署面(测)试成绩和评语。面(测)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学院报送录取结果之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复试结果汇总表按《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附件1)填写,所有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其中定向生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5%(总招生人数*15%,按小数点进位计,不含思政骨干专项与科研博士专项),纸质稿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名后,于复试结束后1-2日报研究生院核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6.做好其他工作
(1)录取类别。在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调档案,转组织人事关系,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或定向就业(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拟录取名单确定并报学校统一公示后,各学院通知非定向就业考生打印调档函(附件2)进行调档,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附件3)。
(2)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工作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在本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调剂招收校内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的线上考生。考生本人需提交《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4),经原报考导师及拟调剂导师同意,调入及调出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3)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人员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报教育部审批,我校将在7月份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招生计划2人,招生学科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招生信息可查看“江苏大学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附件【附件1: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xls】
附件【附件2:调档函.doc】
附件【附件4: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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