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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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院校。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水平、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拥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50余个。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位授权点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临床医学学科迈入ESI全球排名前2.63‰,药理学与毒理学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其中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自治区一流学科),药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入选特色学科。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医药卫生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0名,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90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30名。
三、招生方式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含师资博士项目)“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一)申请-考核制(含师资博士项目)
面向符合报考要求的应届、历届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其中师资博士项目面向本校在编在岗、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招生。
(二)硕博连读
面向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学学术学位、非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三)直接攻博
面向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进行,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五、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均以“100”开头)
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有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科临床实践技能、熟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心理学和社会知识的临床医师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六、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含师资博士项目)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心理健康要求,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3.报考者的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历届硕士毕业生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其中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在职攻读人员须已获得硕士学位。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5.英语水平达到CET-6(汉语言学生)、CET-4(民语言学生)国家合格分数线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考生,在资格审核阶段及复试时赋予相应分数。
6.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接受跨专业报考。
7.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1-5项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硕士毕业专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应届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时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本科须为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且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3)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但须符合1、2款中其它要求,且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相同。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文件要求,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历届毕业研究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但须符合1、3款中其它要求,同时须已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校外导师的考生原则上为新疆生源考生。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心理健康要求,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3.前置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同时具有学士学位。
4.提供考生硕士生导师及报考博士生导师的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5.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其中一位为考生的硕士生导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6.英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CET-6≥425分(汉语言学生)、CET-4≥425分(民语言学生),或硕士入学英语≥50分,以及其他相当的英语水平。
7.课程成绩合格(课程平均成绩≥75分)、无补考记录。
8.原则上连读期间专业、研究方向应与攻读硕士阶段一致。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8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5至8学年(含硕士阶段)。
八、报考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均须在2023年5月10日-5月1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专栏(http://yz.chsi.com.cn),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完成注册、报名、缴费、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切记:仅限报考一名相关专业的导师)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务必将“报考导师姓名”填写在备用信息栏内,不填写视为报名无效。凡不符合招生简章报考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安排复试,直至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后,务必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的报名考生名单,网报结束后学校将公布考生编号等相关报名信息。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各招生学院将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时间截点,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其网报信息视为无效信息,报名数据不予保留,不予安排复试。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命名为“1.身份证”。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生成PDF文件打印;历届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无工作单位)审查并签章;命名为“2.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3),命名为“3.思想道德考核表”。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命名为“4.硕士成绩单”。
5.历届生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同等学力在职攻读人员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命名为“5.学历信息证件”;应届生(含“硕博连读”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生证、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材料,命名为“5.学籍信息证件”。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前申请,以免影响资格审核材料提交)
7.“申请-考核”制考生(含师资博士项目)提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4);“硕博连读”考生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其中一位为考生的硕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4);命名为“7.专家推荐信”。
8.《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仅“硕博连读”考生提交,附件5),命名为“8.硕博连读申请表”。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命名为“9.外语水平证明”。
10.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课题、专利、获奖证书等,命名为“10.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
11.“申请-考核”制考生(含师资博士项目)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报告等),命名为“11.学位论文”;“硕博连读”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命名为“1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2.考生须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命名为“12.科学研究计划书”。
13.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根据“申请条件中‘申请-考核’制第7条相应内容”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1)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命名为“13.执医等材料”。
(2)历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命名为“13.执医等材料”。
录取后,新生报到时须验证以上材料原件。
九、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拟于5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安排等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十、选拔与录取
(一)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道德考核、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选拔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安排参见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三)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关于体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十二、学费
学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学校文件及当年通知为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十五、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还报名费。
(二)务必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各信息。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信息须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分清门类,准确填写代码和名称。因为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结束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的后续通知。
(三)考生在报考前须确认报考的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XXX”,专业学位代码为“105XXX”。报考信息一经考生确认提交后,不予更改。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所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如2023年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六、招生咨询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2110117,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6。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及各招生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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