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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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批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云师大〔2021〕26号)、《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二批次)》的要求,制定学校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部署各招生学院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分管研究生处的副书记、学校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保密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校医院、各招生学院(学部)负责人组成。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指导招生学院(学部)按照学校博士招生相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核、材料评审、面试及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学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与招生学院(学部)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责任书》,招生学院(学部)与工作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四)学校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学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原则,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
(五)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超计划录取,强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试题管理。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工作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核、材料评审要求如下:
1.各招生学院(学部)为报考学生资格审核的责任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和整理,报名资格通过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学部)在本学院(学部)网站上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2.各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二批次)》和各招生学院(学部)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
3.各招生学院(学部)依据材料评审成绩,将合格面试名单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五、面试、体检及收费
(一)面试方式
1.学校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2.各招生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等方面。
(二)面试要求
1.各招生学院(学部)须严格按照学院(学部)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面试。
2.面试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学院(学部)须在面试现场外对考生进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备查,以便核查。
3.考生面试时,须向招生学院(学部)提交现场签字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面试程序须严格规范,学院(学部)纪检员要全程参与监督。面试结束后,面试教师、纪检员须当场在《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计分表》上签字,严禁涂改。
5.在面试现场,所有教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交由学院(学部)纪检员统一管理。面试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工作人员随意进出的情况。每位考生的整个面试过程必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
6.面试期间,招生学院(学部)所有面试考场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录像功能正常。面试考场视频在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学部)存档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院(学部)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时间与学院面试考核时间同步,由各学院(学部)自行安排。
此项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学部)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时要结合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查阅考生档案。
(四)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但拟录取考生需在录取前再次提交近三个月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复试费收取事宜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考生复试费为150元/人。复试费由招生学院(学部)现场统一收取。
六、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材料评审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考核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录取原则。
(二)学院(学部)负责在录取前再次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学部)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材料评审和评价结果、综合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学部)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面试成绩、录取提出质疑时,其报考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四)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八、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学院(学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中。招生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面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学部)应加强对招生面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科试题的命题,不得接触当年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 不得知晓命题、面试等工作安排情况。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自行承担。
(六)招生学院(学部)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在录取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泄露考生成绩、考试过程、排名等情况。
(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学部)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面试时间、面试安排、招生计划、面试实施细则等信息。
(八)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71-65911266(纪检处)
原文链接: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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