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3-05-23 16:00点击次数:274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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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录取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学校纪检部门、学院纪检委员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总数为580人(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项计划等)。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进入考核资格的基本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进入考核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2.其他专项及普通计划须符合学校及各学院制定进入考核的基本要求。

(二)考核对象

所有符合进入考核要求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三)考核时间

5月12日前,各学院确定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5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录取工作。

(四)考核地点

见各学院具体通知。

(五)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考核专家组及工作人员按学科专业分批分组统一组织考核,实行同一标准,专家需现场独立评分。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专家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并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情况表》(附件3)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面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

(六)考核程序

学院对所有进入考核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考核各个环节。

(七)考核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考核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功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根据考生以往硕士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九)考核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十)考核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考核(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考核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一)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在考核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考核,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二代身份证、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十二)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学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及名单由各学院自定。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行确定。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

3.考核各环节单项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7.不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者。

六、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开内容如下: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考核方案、考核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等信息)。

(三)公开与公示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样表见附件5。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报备,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七、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确定的考核方案和具体办法需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示。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每年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不含各类专项和非全日制指标);

2.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导师,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给予减招、限招或停招;

3.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和导师,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科研经费专项博士:

1.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2]50号)文件精神,我校鼓励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申请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指标;

2.招生指标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科研博士与普通博士生采取“统一复试、分别排队,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及学院指标数先录取普通博士研究生。未进入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或进入学院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但超出导师本人录取名额限制,并在导师上报的拟招收的科研博士名单内的考生可进入科研博士排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申请招收科研博士导师情况及科研博士指标确定拟招收科研博士导师名单,导师根据指标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

4.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日常管理等均与普通博士生一致。

5.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导师需从科研经费中支付部分培养经费,经费额度由当年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培养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全部用于研究生培养。

(四)我校2023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五)与地科院联合培养考生的招生录取方式按照地科院相关文件执行。

(六)2023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

(七)5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纸质版(附件5)(主管副院长签字盖章)送交研招办。加试(笔试)试卷、考核情况表(附件3)、面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八)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和对口支援西部高

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进入考核的基本要求

2.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3.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情况表

4.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面试情况记录表

5.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样表

原文链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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