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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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开始招收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拟招收6人。此计划在公布的《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计划外单列。
2.拟在我校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下的“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代码045173)”领域招生,招生导师和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报名系统中可填报数据为准。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均为“普通招考”。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3.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4.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具体院校名单请参见教育部网站有关通知,以下简称定向单位)就业。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8.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重复报名者以系统中最后时间确认的一条信息为准。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和交费时间:
2023年6月1日9:00—2023年6月7日16:30。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不接受现场交费。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费支付,否则报考信息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将不予退还。
3.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2023年6月19日16:30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和交费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费支付并按要求发送相关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至邮箱bszs@cnu.edu.cn。考生成功支付报名费、并完整发送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方为网上报名成功。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2023年,我校初审实行网上资格审查,所有成功交费的考生均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日9:00—2023年6月7日16:30)按要求(见附件1)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szs@cnu.edu.cn。学校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后期方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复审在复试时进行,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请考生携带所有初审材料纸版原件至报考院系,具体要求届时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均采取考生到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
时间:2023年6月17日-2023年6月18日。
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
所有具备初试考试资格的考生,在通过报考院系的复试现场资格审查后,即可直接参加复试。
(1)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专业科目测试(是否设置由院系自定)。
(2)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复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原件。
⑤《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⑥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专家须具备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⑧硕士学位论文。
⑨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⑪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原件;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原件。
具体复试事宜届时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前,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回到定向单位就业。
4.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2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2023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住宿
2023年,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十一、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开发布,网址:请考生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68901745
4.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附件【附件1: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说明.pdf】
附件【附件2: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pdf】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