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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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我院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生领域、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招生导师及人数
1.招生领域:汉语国际教育。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不提供住宿。
3.报考类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个人档案、工资及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4.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5.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2万/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6.招生导师及人数。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部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科研成果考核
根据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表(见下表)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按照考生的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当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即考生科研量化成绩相同时,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生成果与所报专业的吻合度、成果等级、考生个人经历、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考评,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科研成果量化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科研成果量化分数,由研招办统一进行公布。
评分释义与说明:
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成果统计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
2、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果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3、“科研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值”依次减1分。
4、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5、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硕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6、科研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7、科研成果按与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程度依次按1.0、0.8、0.6权重计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入围考生须在6月9日之前将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研究计划发送至cie925@163.com邮箱。电子版研究计划命名方式“报名号_姓名”。
四、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内容: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综合素质60分以下,或外语能力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外语能力考核:口语表达能力(30分)、外文译中文(35分)、中文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口语表达能力考核方式为面试,中外文互译考核方式为笔试。
(2)专业基础考核:考核科目为汉语国际教育理论与实践(70分)、中国文化传播(30分),合计分值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分值1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
(4)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
6月11日(周日)
上午08:30-09:20外语能力笔试;09:40-11:40专业基础笔试考核
笔试地点:文科一号楼 一楼1112教室。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座位号当天见现场公告。
下午13:30 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
面试地点:文科一号楼 一楼 1113教室。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五、关于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结果、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外语能力成绩×10% + 专业基础成绩×30% +综合素质成绩×30% + 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3.相同学院、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科研成果量化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60分以下;(2)专业基础60分以下;(3)综合素质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7.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9.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我校不录取未参加我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1.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Ed.D)“审核-考核”制招生简章》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等。
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于综合能力考核前上交到我学院。
4.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刘老师:13478961276
刘主任:13909868656
原文链接: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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