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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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承担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现对该工作说明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均为定向。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符合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基本条件和我校规定的学术、身体和心理健康等要求。
(三)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四)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且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具体院校名单请参见教育部网站有关通知,以下简称定向单位)就业。
(五)报考考生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且已取得一定学术成果。截至报名之日,考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近五年内)。
(六)考生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要求: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或六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或GRE成绩达到300分(新),或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或WSK(PETS-5)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下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四、报名
取得我校2023年提质计划面向帮扶院校推荐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接受补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报时间:2023年6月10日—6月12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yz.gznu.edu.cn/bsbmxt/。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电子版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综合考核时提交。
1.《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打印),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若提交复印件,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2名报考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意见书(两位专家各1份)。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1.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12.《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资格审查表》,推荐及盖章单位必须为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所师范院校之一。
申请者必须保证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报名费、复试费
报名费、复试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1.费用标准
2023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180元、复试费(综合考核)为100元。
2.缴费方式
2023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自主缴费,通过微信公众号“贵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缴纳。缴费流程参照《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报名考试费缴费通知》(https://yjsc.gznu.edu.cn/info/1077/8053.htm)。
3.缴费时间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17:00,逾期不可补缴。
五、考核
我校提质计划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
(一)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各学科单位依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考生发表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科研计划等进行审核评估并给出百分制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按照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综合考核中笔试、面试及其它考核方式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等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并严格规范执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由各学科单位另行通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2023年我校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费学制
学费为9000元/学年,学制4年。
八、其他
(一)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与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书面报考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相一致。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法律、规定等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考、录取、学习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职考生报考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若2023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六)本简章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邮 箱:gznu_yzb@126.com
网 址:https://yjsc.gznu.edu.cn/
原文链接: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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