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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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2023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名额与学制
名额:“申请—考核”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总名额的50%(其中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报考年度“申请—考核”实际招收名额的30%)。
学制:四年。达到相关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年度上海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
(2)须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较稳定的科研方向。
(4)申请者的学习或工作领域应与体育直接相关,或者通过学科交叉对体育在某个方向或领域取得突破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2. 英语水平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管理、新闻传播学、反兴奋剂学等学科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或PETS-5(WSK)≥55分。
(2)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5分,或托福≥75分,或PETS-5(WSK)≥55分。
(3)有境外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并证明境外学习或工作语种为英语。
招生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外语水平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条件。
3. 成果要求
(1)应届硕士生应以排序首位第一作者身份在较高水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非应届硕士生应以排序首位第一作者身份在较高水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者在高水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仅限正刊正式发表的原创性论文)
(2)以第一负责人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或编写高水平教材1部。(需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进行认定)
(3)以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1项,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2项。
(4)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获得成果转化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者参与过规划(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国家级课程的建设工作,或参与指导过挑战杯、互联网+全国银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工作。
以上成果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为近3年内取得(以申请当年的11月30日为界)。其中应届硕士生需满足成果(1)-(4)中之一;非应届硕士生在满足成果(1)-(4)中之一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成果(5)的要求。具有运动健将等级(或同等级别)的申请者,成果要求同应届硕士生。
招生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成果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条件。
四、根据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可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申请程序
1. 申请者须在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
2.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属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再报考。对于在职人员违纪的,还将违纪行为向申请者所在单位通报。
六、考核程序
1. 材料审核
由各招生学院进行考生材料审查,并进行公示。
2. 初试
初试分学科进行,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初试采用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科面试组的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含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学术成果与所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成果的质量水平及申请者的学术发展潜力。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初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初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 复试
复试由研究生处协调各招生学院进行组织,包括笔试、面试。申请者报考的意向导师应回避复试工作。
笔试考核申请者专业知识和能力,按100分制计分,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制计分。面试专家由学校统一聘任,专业面试专家不少于5名,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至少1名(可由专业面试专家兼任),重点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英语能力进行考察。专业面试专家平均分低于60分或1/3的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申请者复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6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进行折合。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为不合格。
4. 录取
(1)录取采用复试成绩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各单项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申请者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人数不得大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确定的拟招生名额。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指导意见执行。对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 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本校教师以外),入学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上体院字〔2021〕1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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