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口腔医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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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所有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均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②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13分以上(CBT);③雅思(IELTS)≥6.0;④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⑤WSK(PETS5)考试合格;⑥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⑦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符合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校研招办初审后,学院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根据考生资格评审评分高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资格评审评分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成立由5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资格评审小组”,资格评审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评分。
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缘背景及学术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不超过报考导师招生名额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成绩相同者,按英语成绩排序,英语成绩仍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序)。
具体入围原则如下:
1)按评分高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评分相同者,按英语成绩排序,英语成绩仍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序。
2)学术型不招生定向考生。专业学位入围综合考核的定向生不超过总专业学位招生总名额的20%,且每位导师最多入围1名定向生。
3)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公示5天。
1.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满分40分)
①学缘背景及学习经历(满分10分)。
按考生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方向)的契合度计0-7分;按考生毕业时间计0-3分,硕博连读或应届生计3分,往届考生不计分。
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满分20分)。
硕博连读及应届毕业生考查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往届生考查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密切相关者计16-20分,较紧密相关者计11-15分,有一定相关者计6-10分,相关性较低者计1-5分。
③发表文章(满分10分)。
近3年在SCI源杂志或卓越期刊发表文章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计分。并根据考生来源,计分乘以相应系数:在校生(硕博连读及应届生)为基本分*1;硕士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8;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5。
JCR一区: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8分;其余作者计4分;
JCR二区或卓越领军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6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计4.5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计3分;其余并列第一作者计1.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三区或卓越重点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4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四区或卓越梯队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2.学习成绩(满分20分)。
按考生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平均分计算;没有区分学位课与非学位课者,按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计算;使用等级表示的课程不参与计算;如全部课程均使用等级表示成绩,总成绩按照14分计算。
3.外语水平(满分20分)。
按相关英语水平等级(雅思/TOEFL/大学英语六级/GRE/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的分数折算,未有原始成绩仅有“合格”者和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按12分计算。
4.综合素质(满分20分)。
包括思想政治情况(8分),个人获奖情况(12分)等。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道德品质、政治态度、政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法制观念及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考核合格者计5分,特别优秀者,酌情加1-3分。
个人获奖只计算个人在近三年(按照评审日期往前3年)所获得奖项,按下列方式计算:
①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5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联邦奖学金/协和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计3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本项目最高5分。
②优秀表彰: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计1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计1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计2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计2分(多次获奖按一次计算);本项目最高2分。
③竞赛奖励:获得校级竞赛/奖励(第一完成人)计1分,获得校级竞赛(团体,或第2-5完成人,其余完成人不计分)计1分;获得省级竞赛/奖励(第一完成人)计3分,获得省级竞赛(团体,或第2-5完成人,)计1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第一完成人)计5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团体,或第2-5完成人)计3分,得国家级竞赛(或第6-10完成人)计1分;本项目最高5分。(备注:省级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省级计算,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国家级计算,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区域性竞赛按省级计算。)
未列入上述项目的奖项由资格评审小组参照上述标准议定、评判。
(二)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设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秘书1名。
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结构如下:
(1)科研汇报及答辩(满分40分):考生用PPT汇报8-10分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科研经历,博士研究生科研规划及预期目标等,考核小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评估考生的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研究前沿等掌握情况。
(2)科研思维考核(满分25分):考核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分析总结能力等。
(3)英语能力考核(满分15分):通过专家提问、考生英语回答等方式,考核评估考生英语口语、语言应用能力。
(4)口腔医学相关知识考核(满分20分):包括但不限于口腔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操作或实验技术操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操作或口述步骤、原理的方式考核,考核评估考生口腔医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及选拔结果全面负责。凡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生,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73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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