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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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办法
一、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通过现场面试或现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安排
(一)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1.综合考核名单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请见https://yz.gdufs.edu.cn/info/1005/3431.htm。
2.综合考核通知书
我校不向考生发出书面综合考核通知。请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登录我校研招系统点击“成绩信息查询-确认参加综合考核”,并下载打印综合考核通知书,按要求参加综合考核。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者将不予录取。
3.各招生单位综合考核安排查询
各招生单位综合考核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各招生单位联系。
4.资格复审
综合考核时须再次确认考生资格,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复核材料如下:
(1)往届考生:身份证原件、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和硕士学生证原件;
(3)获境外硕士学位考生:身份证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各招生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各招生单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确保材料的真实和综合考核的诚信。
(二)综合考核方式、内容及评分
1.具体综合考核时间由各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在综合考核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考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考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或现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面试
①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面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a.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3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专业须统一成绩标准,各招生单位须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外国语成绩可仅做合格要求,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各招生单位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时,须明确外国语成绩是否计入最终成绩,相同专业须统一标准。
三、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申请考核所有环节。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学科招生计划依序录取。录取时既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名下按照总成绩(含外国语成绩或不含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成绩(含外国语成绩或不含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考核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四)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工作纪律
(一)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加强监督保障。包括实行笔试面试考场的监察和巡视制度,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咨询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人:夏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
六、申诉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6207065
附件【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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