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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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依据《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
1.按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202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院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
学院成立以博士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考核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人(含“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3人和申请审核制方式已招收的4名博士生),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一批)》。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满足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中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四、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查
(一)材料提交
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4月17日晚上2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ahsf401@163.com),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材料提交要求为:
所有材料均提交PDF格式(材料7除外),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对文件排序整理(各材料以“序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分开排序,切勿整合到一个PDF文件内),形成压缩包文件,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命名后发送。
需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3.政治审查表;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扫描件;
5.近五年(2019年以来)的科研成果材料扫描件,包括:(1)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不含已录未发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全文);(2)专著(含译著)的封面及版权页;(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4)科研奖励证明材料等;(5)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各项材料均以单独PDF形式命名,如“5.1:科研成果-发表论文”“5.2:科研成果-出版专著”等);
6.其他:网报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18:00;
2.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教育科学学院412会议室;
3.提供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政审表、科研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供审查。
五、科研创新能力评定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知楼(详见准考证)。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4年4月21日下午14:00
(二)复试地点
请考生于4月21日下午13点到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教育科学学院四楼412会议室报到,按照方向分组进行抽签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间10分钟以内,以PPT形式向考核组汇报(包括学术经历、拟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组专家提问。考核组专家依据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最终复试成绩为考核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八、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10%+(初试成绩÷3)×20%+复试成绩×70%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别或方向的招生指标,报考类别或方向相同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布公示。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以满分100分计算)。
3.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到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要做到复试过程中不录音、录像和录屏,不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在相关科目所有考生全部结束复试前不准泄露考题信息。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注意事项
考试期间,我校将使用考生在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中提交的联系电话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生。如有变化,以学校及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1:《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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