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进入复试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初试,初试成绩也有许多院校公布了。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博士招生信息及考试信息,成绩查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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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3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含负责研究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1名)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总分170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专项计划考生(少民骨干和对口支援)总分160分。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我校拟招收1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附件1)。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入学时将再次查验。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及《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件3)。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个人陈述与自我评价(附件5)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各学院通知。
五、复试形式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2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5月13日-5月17日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进行学院内调剂。
2. 5月21日-5月24日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于5月21日下午6点前登录北中医博士招生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八、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不及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7)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8)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9)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
十、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属《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6),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附件7)。
十一、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202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学院为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即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4.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53911383;010-64286502。
5.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53911041,举报邮箱:jiweijdjb@bucm.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阳光南大街与白杨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或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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