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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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我校将在202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生”)。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西部大开发、南疆高等教育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生”计划数8人,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四、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五、申请条件
(一)资格在线审核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信息平台将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
(二)报名条件
1.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中的条件、学校及学院“硕博连读”招生简章中的条件。
2.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中的条件、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考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提供学校及学院“硕博连读”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提供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七、录取规则
“骨干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学院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八、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九、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奖助学金
非在职定向的“骨干计划博士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十一、录取类别
“骨干计划博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十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骨干计划博士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
2.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3.在职“骨干计划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非在职“骨干计划博士生”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含8年)。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5.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6.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可申请硕士学位学历,但在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取资格。
7.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生”。
8.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10.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1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2924(纪委办公室)
十六、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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