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11-15 16:43点击次数:43

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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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三种方式。各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复试要求等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二)普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6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等。

4.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学术博士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报考学院、导师及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7.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在符合上述1-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具备成为未来工程领域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8. 各学院根据学科要求制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含跨学科报考要求)。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

1. 考生来源为我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中第1、2、5条外,还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①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到490分(含)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3.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若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三)本科生直接攻博报名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和《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四、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每位考生只可在每个学院填报一个志愿。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https://yzbm.buct.edu.cn/logon

2.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9:00至12月20日17:00

3.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并提交报名信息。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200元/人。若在多个学院申请了报考志愿,则须按志愿个数交费。对于报名材料已被审核的考生,所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24年12月1日9:00至12月20日17:00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纸质版报名材料至报考学院,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第2、3、7、12条的模板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报附件下载):

1. 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将考生自述、拟报导师意见、所在单位意见填写完整);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4.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或复印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6. 学历、学位证明:

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 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8.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

9. 英语能力证明(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10. 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等;

1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的1-4、6-8条外,还应提交:英语CET-6成绩单(425分及以上)或CET-4成绩单(460分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合格及以上),以及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12. 硕博连读考生除第1-9条外,还应提交《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 本科直接攻博生应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所有材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

我校拟在部分学院及学科专业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考生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培养、答辩、毕业等各环节的要求均与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标准相同。考生应在报考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要求由相关学院确定。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人,其中,南疆高校教师专项1人(招生专业为材料与化工),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2人(招生专业为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向报考学院提交报名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拟在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导师以经济管理学院规定为准。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章程和经济管理学院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我校在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面向相关专项试点企业的在职人员招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8人。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符合本章程及报考学院规定的报名条件,具备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实质参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报名、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我校拟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考生所在高校应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北京化工大学对口支援单位,考生应获得对口支援高校推荐资格。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在报考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 如有其他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报考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同时,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予修改。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程序

(一)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同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和硕博连读选拔实施细则,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申请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综合考核原则上应于2025年5月前完成。

(四)体检

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7月

(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调档,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档案逾期未到将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毕业年度不进行就业手续办理,其研究生阶段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自行转至原档案所在地(或单位)。

定向就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在报名及录取前务必确认报考类别,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安排住宿,随校区建设、校区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在三校区统筹安排。“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收取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收取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

(三)奖助政策

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7日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十、其它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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