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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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招生细则另行公布)。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1、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全日制)
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共91人(含武汉大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计划10人、水工程科学研究院计划2人、昆山杜克联合培养计划1人)。已招硕博连读生40人、直博生23人,本次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8人。
2、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2025年水利工程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17人(含水工程科学研究院计划4人)。
已招直博生2人,本次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15人(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硕博士专项1人)。
3、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招生细则及指标情况(含非全日制)按学校通知另行公布。
4、其他各类国家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项计划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025年水利水电学院(含水工程科学研究院)博士招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学院组成若干个考核评估专家组,每个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学术学位考核专家组包括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估专家组负责“申请—考核”的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与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与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含2025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按《简章》要求,于2024年11月22日-12月13日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2.按照要求在系统中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上传系统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见《简章》第六项。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允许修改考生的任何信息(附加信息除外)。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填写疏漏、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慎重选择。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公告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水平考试免试(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不可申请免试):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被SCI收录(以WEBOFSCIENCE数据库检索结果为依据)。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外语科目选择免试,并于网上报名结束(2024年12月13日)前向学院邮寄外语免试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权威机构开具的盖章认证检索报告和发表论文正文页、相应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彩色复印件、国外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经学院考核专家组审核确定后,方可免试外语。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免试。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提交纸质材料
按照《简章》中第九项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入学申请。应包括考生对本人学习成绩、知识结构、学科方法的掌握、外语水平的自我评估,科研经历的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本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入学申请须全面、翔实,无模板)。
(2)《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3)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专家推荐书应按照要求对申请人学科基础、创新研究的能力、培养潜力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过于简略的推荐书将影响推荐效果。
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
(5)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请考生按照上述顺序装袋、制作封面及目录(无模板,燕尾夹固定,请勿装订),在2024年12月13日前(仅限顺丰或EMS快递邮寄,以寄件日的快递信息为准;恕不接收逾期申请材料,请自行确认快递时效)寄至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办公室。注意,需同时邮寄外语免试申请表的,请将外语免试申请表放置于上述纸质材料之前,避免遗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8108教学办公室(邮编430072)
收件人:万老师
收件电话:027-68772339
咨询邮箱:slyjs@whu.edu.cn
(五)确定候选人
1.背景评估
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本硕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参与科研情况(或技术研发成果、专利等)、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纸质材料,对考生的学术背景进行审核评议,并做出评价结论。
2.候选人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含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可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即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报到及复审
被确定为候选人的考生按照学院后续综合考核相关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预计为2025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详见学院官网后续综合考核通知。
(七)综合考核与录取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跨一级学科报考者,经考核专家组审核确定需加试的,另需根据报考专业与方向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
1.综合笔试
按一级学科组织,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笔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水平、学科基础、专业外语能力等。
2.综合面试
(1)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汇报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
报考水利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工作、科研及技术研发经历、相关成果、拟从事研究的技术研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
报告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对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为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敏锐度、道德品质、交流能力、对攻读博士的认识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对申请人学术素养(对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为学术与工程素养)和创新潜质(包括研究能力及培养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为研发能力及培养潜力)进行评议评分。
3.综合考核总评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中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70%。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4.跨学科加试
加试科目详见附件。
5.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等确定初录名单和待补录名单(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进入初录名单的外语免试考生,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进入初录名单、但需参加学校博士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英语成绩达到合格线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届时尚未使用的招生计划,从待补录考生中择优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视报名及综合考核情况,当生源不足时,学院将于2025年4-5月另行组织第二批报名及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将按照学校要求,公示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考生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其他事项
学院采用不区分导师的方式进行报考,考生可访问以下网址了解导师具体信息: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https://gs.whu.edu.cn/info/2471/102871.htm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https://swrh.whu.edu.cn/szdw/slfdgcx1.htm
武汉大学水工程科学研究院https://iwes.whu.edu.cn/kytd.htm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https://yjs.nhri.cn/col/col682/index.html
武汉大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毕业派遣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及武汉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本细则经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027-68772339
武汉大学水工程科学研究院:027-68789741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025-858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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