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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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博士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八所院校之一,于2025年正式在全国招生。
法律博士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和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能力,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具体要求包括:
1.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2.熟练掌握并运用政治理论、法学前沿问题、司法前沿问题、法律职业伦理、法学理论与方法等专业知识;
3.具有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我校法律博士专业包括涉外法治、数字法理论与实务、民商法制度与营商环境法律保障、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企业犯罪司法与涉案财产处置理论与实务五个方向。初试和复试考试涵盖内容相同。学制4年,学费每年10万元(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不提供住宿。
二、报考条件
我校法律博士专业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被拟录取后档案等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
考生报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考试前(以相关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以非学历教育方式(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入学前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硕士学位,或入学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6.一般应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按入学之日计算),工作业绩优秀。
三、报名程序
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调整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考试
(一)第一阶段考试
1.考试科目:1101英语,100分。
2.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第二阶段考试
1.考试科目
①2204 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核(法律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说明见《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1101英语》与《220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同一天考试。根据《1101英语》和《220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参加②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名单。
②3301 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法律专业综合能力),100分。
2.我校将根据1101英语、2204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核(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成绩,划定进入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的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请考生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3.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拟于2025年4月举行,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需准备的相关材料详见复试方案。
4.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背景、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测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体说明见《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培养方式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非全日制培养,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法律博士专业学位。
六、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文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招生计划
拟招收人数待定。待上级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另行通知。
九、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4492061
电子邮箱:gus0907@163.com
学校研招办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传真)
电子邮箱: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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