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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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文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考试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2025年开始在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类别施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人才,实现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学院有关领导和学位点负责人组成,对招生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成立文学院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全面考核。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优良,遵规守法守纪,态度良好,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具有丰富的国际中文教育或相关实践经历。有赴外国际中文教师(含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经历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
4.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5. 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 外语能力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须具有较高水平外语能力。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分及以上(2005年以前大学四级成绩为“合格”),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2005年以前大学六级成绩为“合格”);
②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③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④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⑤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⑥GMAT成绩在64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⑦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2)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者,需达到相应水平。具体如下:
①日语:日语能力考试(JLPT)N2级或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合格证书。
②俄语: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合格证书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的B1及以上证书。
7. 有两名报考相关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8.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9.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申请考核程序
1. 报名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2025年1月7日16:30。
(2)申请方式:网上报名,申请人可在上述申请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不接受现场交费。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费支付,否则报考信息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将不予退还。
注:网上报名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可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缴费成功即可。附加信息无需上传,具体提交院系材料详见以下: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考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
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具有赴外国家公派国际中文教师(或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经历的考生,须出具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证明。
④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本科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⑤《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⑥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提供初稿)。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论文的外审意见和答辩决议。
⑧两位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信(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⑨两篇代表作(已发表、未发表均可),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
⑩个人自述(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人学习、科研和工作经历、参与项目简介、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以及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⑪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⑫获奖和荣誉证书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整体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于2025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5811@cnu.edu.cn。纸质版邮寄至文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83号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100089(请使用邮政EMS快递),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10—68902306。
备注:
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排列,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上述材料提交本院后,将不再退回。
③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以寄付时间为准)。
④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位导师(组)。
⑤未及时提交申请、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
⑥如有特别情况,请提前告知与联系。
2. 初审
考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综合能力”得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2025年文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公布)规定的复试比例,按分数排名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 复试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文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专业综合测试:由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命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需根据所报考导师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门专业综合测试。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申请—考核”制招生情况划定专业综合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申请人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任教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创新意识、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能力等。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60%。申请人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办法
(1)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申请者在报考专业方向的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以排名优选原则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综合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考生录取时的“录取类别”即为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双方协议。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2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2025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住宿
2025年,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说明
1.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 本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