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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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中心,下同)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科学设计选拔流程,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分类推进人才选拔,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工程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4.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办法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2025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定向生源人数)、导师招生人数限额、学业背景材料评估打分考核办法、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普通招收方式是否组织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在细则中明确考核办法)、考核权重、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考核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一)直接攻博招收
直接攻博招收与2025年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参见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二)硕博连读招收
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并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材料评估权重、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权重学院自定,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普通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
学院根据剩余计划开展普通招收和优秀导师自主招收。
普通招收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考生与优秀导师自主招收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
(1)材料评估。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2)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由学院自定是否组织本学科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考核办法。
(3)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各学院应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专业基础及能力综合考核办法。
(4)破格复试:上线人数不足专业的线下考生(单科5分以内,含5分),若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可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考生不得跨学院申请破格复试。拟破格复试名单须经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核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复试过程中的笔试与面试均需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程序要规范,面试记录表需填写完整,复试材料要交研招办统一审查、保管,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
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参照《江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复试结果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硕博连读招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收学术学位定向生源人数(不含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思政骨干专项)不超过本学院目录招生计划的10%(小数点按进位计算)。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考生不超过招生总计划3%。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要求,“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计划70%以上,原则上录取本校在职生源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三分之一。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学院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511-88780086(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1-88791010(江苏大学纪委办公室)。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各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1.在本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调剂考生。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拟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录取前,学校与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凡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有子女报考的中层领导以上干部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在复试录取环节中予以公示。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4.学校各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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