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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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原则,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知识创新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方式,即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选拔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初试考试科目以《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职业素养、心理素质以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等方面。最终根据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从事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
(2)在核心期刊(CSSCI或北大核心)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含15万字)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两名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拟招1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协同提质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报考生源情况和初试情况安排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
五、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15日。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下载相关表格。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寄(送)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2025年2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招生科,邮编363000,联系电话:0596-2527801。若采用邮寄方式,请用邮政快递(EMS))。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学历证书》(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专家推荐书》(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两名专家推荐,并加盖教授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
(7)《思想政治情况表》;
(8)《科研成果表》。
本校在职人员另需提供校人事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费
报名费每人160元。
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2月26日-3月3日缴纳报名费。户名:闽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5001662433050013703,备注为:姓名+2025博士报名费。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1.初审:研招办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原件到复试学院接受核查。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准考证发放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5年4月9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科技信息楼南1301)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外语初试只考基础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外语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分值为100分,有关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附后)。
(3)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熟悉考场。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后通知。相关要求将在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文学院官网上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详情见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十、学制与培养费
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享受规定的奖助学金。
十一、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活动。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文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5.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6.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7.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63000)
联系方式:0596-2527801
网 址:http://yjsc.mnnu.edu.cn/
招生学院(文学院)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6-2591442
文学院网站:https://zwx.mnnu.edu.cn/
附件【思想政治情况表.doc】
附件【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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