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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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把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关,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天津财经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应可量化,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审定及监督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与博士复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并组成博士生复试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博士生复试工作各个环节的巡查,确保复试环节规范统一。
3.学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学科(专业)选聘复试考核小组成员。
4.复试考核小组在学校及学院指导下,按照学校制订的基本规范,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各门科目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要求各门科目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55分。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形式
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查。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语听说能力。
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3.计分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1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要由学院安排组织加试政治和硕士阶段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加试方式参照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4.复试实施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原则上不少于3人。复试考核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复试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值,得出复试成绩,并按照本专业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给予拟录取意见。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长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要明确复试时长,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复试时长要统一。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各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考核。
各学院提前准备复试试题,不同复试考核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每个复试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也可加入笔试环节,笔试需提前与研究生院联系,试卷存放于保密室。
五、录取
1.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相关制度规定,以保证生源质量为基本原则,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情况,学校统筹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考核结果提出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在网上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信息公开
1.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监督
监督电话:022-88186371
网站地址:http://yjsy.t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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