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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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遵循“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基本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为组员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办公室老师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3.学院成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3(生源不足的除外)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均为5人,其中博导为主。小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申请条件
符合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并且满足学院在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在线提交电子扫描版报考材料,缴纳报考费用。本学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邮寄。所有报名原件务必妥善保存留待综合考核时上交学院查验。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请妥善保存,以便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四、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第四阶段:学前教育学院(网址:https://ecec.shnu.edu.cn/)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招生简章要求的各项报名材料,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二)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外国语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和综合考评,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形式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计划采用线下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四)评审及考核排名方式
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学院按学科进行专业能力评审并确定综合考核排名。
五、录取工作
1、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在符合单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4、总成绩 = 学科基础成绩 + 综合考评成绩。
六、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021-64325040 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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