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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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80人左右,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10人左右,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70人左右,招生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9人,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1人。各学科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下达计划数和科研情况、生源情况、学位点建设等确定。
二、招生方式
2026年我校采取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
三、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四、考核方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二)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流程监管、信息审核与公开等。
(三)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成立考核专家组,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审核拟录取名单等。
(四)考核专家组按学科专业成立,每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应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公道正派,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六、考核时间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如有补报名情况,相应考生的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应于2026年6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
七、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一)资格审核
各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形式审核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已有科研成果(含科研实践经历或承担工程项目情况)、获奖情况以及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
各学院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情况。
(二)资格复核
综合考核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 考生是否符合《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2. 如果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其个人信息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是否相符。
3. 考生在综合考核前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资格复核应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复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八、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报考学院组织完成,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综合考核方式主要以现场答辩为主,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辅助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外语水平三个方面。专业基础主要考核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专业综合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专业英文文献阅读与翻译、英语口语等。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及各项考核内容的满分值或权重,由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计算办法和合格标准由各学院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并公布。
(二)考核要求
综合考核应随机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并确保每位考生有充足的考核时间。考核成绩应由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次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学院应在考核过程中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制定并公布。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折算为百分制)为合格。
九、考核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录取管理
(一)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少民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如因名额限制需启动校级遴选,考生须先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笔试,学校将按外语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不含硕博连读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其中报考“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在学期间的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执行。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民骨干计划”的非在职定向就业考生除外)。在职人员因报考或录取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各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录取后应及时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二、监督
电话:022-60600124、022-60602018
邮箱:tjkdyz@tust.edu.cn
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言泉楼630室。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9号楼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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