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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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工作办法及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程序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教师的选聘、培训等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单位成立博士生分专业考核小组(含思想政治及品德考核)、纪律监督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技术保障组,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总体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考核、录取等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考核科目,科学设置考核内容,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新的招考模式,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强化招生过程管理
强化招生录取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流程规范组织。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加强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加强业务培训,对所有参与考核、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提高业务水平,夯实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平稳、有序。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招生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新的招考模式,提前预估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提前进行演练。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做好招考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考核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及综合考核)形式采取“网络综合面试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形式。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相关文件以及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规定等要求,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完善考核方式和内容。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须包含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分为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1.业务水平测试考核
各招生单位对不符合本单位“申请-考核”业务条件的报考者,须组织业务水平测试。测试考核依据各单位招生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线上方式(可以辅之以其他适当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合格分数线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各单位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的考生,应在2020年6月12日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通知考生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考生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各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因受疫情影响,综合考核部分的外语水平测试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的考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测试(测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合格分数线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须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测试、考核题库建设,测试、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测试、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应制定音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
四、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制定各单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各单位依据本《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办法,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资格审查结果确认
研究生院于4月2日发布《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确定了各单位考生的报考资格复审结果,各招生单位应依据本通知安排相应工作。鉴于疫情对考生提交相关材料产生一定影响的客观情况,各单位如需对于复审结果提交变更申请的,请于6月11日前及时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以补充通知形式予以公布。
(三)实施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实施考核阶段工作。综合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五)其他
考生考核成绩具有否决权,对测试、考核任一阶段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各单位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明确。
五、录取及信息公开
(一)录取
各单位须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掌握统一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单位拟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信息公开
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疫情防控
本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各单位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招考前各单位要做好人员排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绿码”,进入测试、考核场地前须安排专人检查健康码;确认参与测试、考核人员近14天未离开西安,身体健康,无发热发烧症状;测试、考核场所通风良好,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确保安全间隔距离;测试、考核前要对场地进行卫生消毒;按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单位、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招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务必于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按学校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置。
七、责任落实
学校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研究生院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同时负责审查各单位招生方案和实施办法,指导各单位具体实施。
各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所有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主管人员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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