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考生、联考生:
清华大学 2016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附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119 个自治县(旗),定向就业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初试总分 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20 分,单科线下降 5 分。
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果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或退役后三年内,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10 分。
③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10 分,报考人文
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 15 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10 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总分不低于28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2分;满分500分的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290分;满分500分的非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不是“07”、“08”、“10”)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不限。达到我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分数要求的骨干计划考生也可申请进入复试,但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2分;满分500分的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290分;满分500分的非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不是“07”、“08”、“10”)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不限。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如符合“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条件,且达到我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分数线下降分数要求可申请进入复试,但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考生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满足以上分数要求的考生,还须达到院系确定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进入复试。